
什么是破产和解?
概述
破产和解是指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企业(下称“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及和解协议草案,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交由法院认可,用于解决债权债务关系,保留债务人主体资格,继续进行营业的破产预防程序。
程序的独特价值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同样是避免债务人走到破产清算的再建型法律程序。于濒临破产的企业而言,多了一个多元化处理债务问题、妥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以及赋予企业再生机会的可能性。而且,相较于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有其独特的程序优势。破产和解程序具有时间短、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这是因为破产和解中和解协议的达成相对简单,一般由债务人及债权人双方作为谈判主要对象,参与主体谈判和缔约受限少,充分尊重各方之间的意思自治;还因为在破产和解实务中,在债权人会议认可的情况下,还可以减少债务人资产评估等环节,降低破产成本。
程序的适用性
破产和解具有其独特优势,但并不是说所有濒临破产企业都可以通过破产和解获得重生。债权人数量、债务人财产情况、债务人的潜在偿付能力等都会影响破产和解达成的可能性。另外,在和解协议缔结过程中还要考虑具有优先权的担保权人行使担保物权与处置担保物的问题,和解协议裁定确认后的执行与监督问题等。因此,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综合判断破产和解的可能性以及和解协议达成后实现债权人和债务人双重利益最大化的可能性。
破产和解流程
破产和解整体流程可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和解申请阶段(阶段一)、法院受理阶段(阶段二)、债权人会议阶段(阶段三)、和解协议认可与执行阶段(阶段四)。具体流程请参考下图:
